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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分為「標準扣除」及「列舉扣除

 

如下圖所示

tax-6.png

在「列舉扣除」的欄位可看到 "人身保險費" 的扣除項目,而台灣每個人平均都有兩張保單以上,應該要了解其中內容

而一個人每年所得稅可以有2.4萬列舉扣除,如果是有家庭的人更適合用列舉扣除,因為也包含小朋友的保險

 

那列舉扣除的方式來繳稅適合每個人嗎?

並不是唷 , 列舉扣除超過9萬的民眾才適用,如果沒超過,還是適用「標準扣除」

 

另外依上圖所示,如果你是以下這三種人,也適合用列舉扣除

1.租房子的家庭 : 每年有12萬可以扣除

2.有房貸的家庭 : 每年有30萬可以扣除

3.有龐大醫藥費支出的家庭 : 實報實銷的列舉,但保險理賠的金額不能列入

 

那這篇主要了解的是 保險費的列舉項目

人身保險費

包含自己買的各種人身保險(含各種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)

以及工作的勞工保險、軍公教保險,或是沒工作時得繳的國民年金等

這些項目全部加起來可扣除的額度,每人每年以2萬4千元為限。

 

全民健保費

無論是每個月從薪水扣除的全民健保費

或是拿到獎金或兼職必須繳的二代健保補充費,這兩者都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的保費

在列舉扣除額時得全額列舉扣除,沒有設限,也就是沒有24000的限制。

 

EX.

老李現在單身,人壽保險費一年33000,勞保7000,全民健保一年8400,補充健保費3600

人身保險項目: 人壽保費 : 33000  勞保 : 7000

雖然年繳4萬,但因為每人每年以2萬4為限,也就是人身保險列舉扣除24000

全民健保項目: 全民健保 : 8400  補充健保費3600

年繳12000  實報實銷 , 也就是列舉扣除12000

不知道這樣各位有比較了解嗎?

 

當然,因為這樣列舉很難超過標準列舉9萬,可能要在評估其他方面,例如房租

 

若是整個家庭的保費,列舉金額可以累加,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

1. 納稅義務人本人

2. 配偶

3. 受扶養的直系親屬:除了限直系親屬外,還必須要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( 必須同一申報戶 )。

 

 

 

相關新聞提要

稅改方案出爐 綠委盼標準扣除額提高至20萬

 

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讓你更了解保費在「列舉扣除」的內容呢

如果有其他問題,都可以聯絡我或留言一起討論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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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福守門員_All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